運輸8.6.1運輸原糧的車輛,船只和集裝箱應在每次運輸原糧前徹底清洗干凈。裝運其他物品的汽車,船只,集裝箱等應在原始谷物運輸之前進行清潔和消毒。 8.6.2運輸容器和設備應,原糧不得與化學或有毒物質混合運輸。 8.6.3為防止原始谷物發霉,運輸過程中應保證溫度和濕度在規定范圍內。 8.6.4用于在車站和碼頭裝卸原材料的貨場和泊位應。藥品,化肥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的地方應徹底清洗干凈,并將底部抬高。院子周圍沒有污染物。
儲存場所具有集中材料和大火災負荷的特點,特別是儲存A類和B類物品的儲存場所。如果發生火災,很難保存,可能造成嚴重的和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影響經濟建設。對于社會發展,有必要實行嚴格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3條第3款規定:“可燃物倉庫的管理必須實施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總結倉儲區的防火經驗,汲取火災事故的教訓,系統地并科學地規范儲存。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對于預防和減少倉儲區域的火災危害具有重要意義。
d)辦公室或員工宿舍是否設置在室內儲存場所; e)物品是否在進入倉庫前由專人檢查; f)存儲的物品是否被分類,分組和堆放(垛),防火距離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存儲是否影響防火項目等; g)火源,電源管理,火災,電力與否的使用; h)消防出口,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是否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i)消防水源,火災設備是否完好,消防設施是否損壞,停用,埋壓,堵塞,占用等; j)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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